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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贡献1877条经验 获得超1个赞
此功能没有合理的用法。如果我在代码审查中看到这一点,我会强迫作者重构它。
有时,Java 规范允许您在理智的生产代码中编写不应该做的事情,对我来说,这只是一个例子。
让我们尝试推导出利用此功能的代码片段。
我们可以abstract在静态初始化块中使用关键字。这只能在定义类时通过声明类本身abstract以及可选的一些方法来完成。
此类在初始化块外部不可见,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我们将在内部使用它。abstract都是关于创建实例或定义实例方法。因此,只有当我们计划创建抽象类的实例时它才有用。
现在,这个类是抽象的,所以为了能够创建实例,我们至少需要一个子类。
如果我们只有一个子类,为什么要将其功能拆分为一个抽象父类和一个子类?那会不必要地复杂,所以我们可以假设我们有多个子类。
因此,要在abstract静态初始化块中对关键字进行任何(至少是半理智的)使用,该块必须定义一个抽象父类、多个子类,以及创建这些类的实例的代码,例如以下最小示例:
static private int value;
static {
abstract class Abstract {
abstract int method1();
}
class Child1 extends Abstract {
int method1() {
return 1;
}
}
class Child2 extends Abstract {
int method1() {
return 2;
}
}
Abstract instance1 = new Child1();
Abstract instance2 = new Child2();
value = instance1.method1() + instance2.method1();
}
恕我直言,使用静态初始化器应该是个例外,这样的怪物要求重构,例如将类从初始化块中移出以成为普通的嵌套类,或者甚至更好,将它们移到自己的文件中。
这种抽象初始化器模式与重构版本不同的唯一方面是类的可见性。您的可见性仅限于static { ... }块内。但是,如果您的课程如此复杂和冗长,以至于您担心在您的static { ... }街区之外误用,那么无论如何您都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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