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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vs对象vs类型
对我而言,关键是理解对象及其引用之间的区别,换句话说,就是对象及其类型之间的区别。
当我们用Java创建对象时,我们声明了它的真实本质,它将永远不会改变。但是Java中的任何给定对象都可能具有多种类型。这些类型中的某些显然归功于类层次结构,而其他类型则不是那么明显(即泛型,数组)。
专门针对引用类型,类层次结构规定了子类型化规则。例如,在您的示例中,所有卡车均为重型车辆,所有重型车辆均为。因此,这种is-a关系层次结构指示卡车具有多种兼容类型。
创建时Truck,我们定义一个“引用”来访问它。该引用必须具有这些兼容类型之一。
Truck t = new Truck(); //or
HeavyVehicle hv = new Truck(); //or
Vehicle h = new Truck() //or
Object o = new Truck();
因此,这里的关键是要认识到对对象的引用不是对象本身。创建的对象的性质永远不会改变。但是我们可以使用各种兼容的引用来访问该对象。这是这里多态性的特征之一。可以通过引用不同“兼容”类型的对象来访问同一对象。
当我们进行任何类型的转换时,我们只是假设不同类型的引用之间具有这种兼容性。
向上转换或扩展参考转换
现在,有了类型引用Truck,我们可以轻松得出结论,它始终与类型引用兼容Vehicle,因为所有卡车都是Vehicles。因此,我们可以不使用显式强制转换就向上引用该参考。
Truck t = new Truck();
Vehicle v = t;
这也称为扩展引用转换,基本上是因为当您进入类型层次结构时,类型会变得更加通用。
如果需要,可以在此处使用显式转换,但这不是必需的。我们可以看到t和所引用的实际对象v是相同的。是,并且将永远是Truck。
向下转换或缩小参考转换
现在,有了类型的引用,Vechicle我们不能“安全地”得出结论,它实际上引用了Truck。毕竟,它也可以引用其他形式的车辆。例如
Vehicle v = new Sedan(); //a light vehicle
如果您v在代码中的某处找到引用,却不知道引用的是哪个特定对象,则不能“安全地”论证它是指向a Truck还是指向a Sedan或任何其他种类的车辆。
编译器很清楚,它不能对所引用对象的真实性质提供任何保证。但是程序员通过阅读代码可以确定他/她正在做什么。像上述情况一样,您可以清楚地看到它Vehicle v引用了Sedan。
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下调。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我们要沿着类型层次结构前进。我们也称此为缩窄参考转换。我们可以说
Sedan s = (Sedan) v;
这总是需要显式的强制转换,因为编译器不能确定这样做是否安全,这就是为什么这就像问程序员“您确定自己在做什么吗?”。如果您对编译器撒谎,则ClassCastException在执行此代码时会在运行时得到。
其他种类的分型规则
Java中还有其他子类型化规则。例如,还有一个称为数字提升的概念,它可以自动强制表达式中的数字。像
double d = 5 + 6.0;
在这种情况下,由两种不同类型(整数和双精度型)组成的表达式在评估该表达式之前将整数强制转换/强制为双精度型,从而产生双精度值。
您也可以进行原始的向上转换和向下转换。如
int a = 10;
double b = a; //upcasting
int c = (int) b; //downcasting
在这些情况下,当信息可能丢失时,需要进行显式转换。
某些子类型化规则可能不那么明显,例如在数组的情况下。例如,所有引用数组都是的子类型Object[],而原始数组则不是。
对于泛型,尤其是使用通配符(如super和)时extends,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像
List<Integer> a = new ArrayList<>();
List<? extends Number> b = a;
List<Object> c = new ArrayList<>();
List<? super Number> d = c;
其中的类型b是的类型的子类型a。的类型d是的类型的子类型c。
装箱和拆箱也受制于某些强制转换规则(不过,在我看来,这也是一种强制形式)。
TA贡献1777条经验 获得超10个赞
你答对了。您只能将对象成功地强制转换为其类,其某些父类或该对象或其父级实现的某些接口。如果将其强制转换为某些父类或接口,则可以将其强制转换为原始类型。
否则(虽然可以在源代码中使用它),它将导致运行时ClassCastException。
投射通常用于使在同一字段中存储不同的东西(具有相同的接口或父类,例如您的所有汽车)或具有相同类型的集合(例如Vehicle)成为可能,以便您可以使用他们以同样的方式。
如果您随后希望获得完全访问权限,则可以将其撤回(例如,车辆到卡车)
在示例中,我非常确定最后一条语句无效,并且注释完全错误。
TA贡献1836条经验 获得超13个赞
最后一行代码可以毫无例外地编译并成功运行。它所做的是完全合法的。
hV最初是指类型为HeavyVehicle的对象(我们将此对象称为h1):
static HeavyVehicle hV = new HeavyVehicle(); // hV now refers to h1.
稍后,我们将hV引用为卡车类型的另一个对象(我们将此对象称为t1):
hV = T; // hV now refers to t1.
最后,我们使T参考t1。
T = (Truck) hV; // T now refers to t1.
T已经提到了t1,因此该语句没有任何改变。
如果已经为hv分配了HeavyVehicle类的实例,该实例是Truck类的超类,那么如何将该字段类型转换为一个更具体的子类,该子类从HeavyVehicle类扩展而来?
当我们到达最后一行时,hV不再引用HeavyVehicle的实例。它指的是Truck的一个实例。将Truck的实例强制转换为Truck类型是没有问题的。
这意味着该对象只能转换为超类或与实际实例化该类的类相同的类。这是正确的还是我错了?
基本上是,但是不要将对象本身与引用该对象的变量混淆。见下文。
显式转换是否会以某种方式更改对象的实际类型(而不仅仅是声明的类型),从而使该对象不再是HeavyVehicle类的实例,而是现在成为Truck类的实例?
否。对象一旦创建,就无法更改其类型。它不能成为另一个类的实例。
重申一下,最后一行没有任何变化。T在该行之前指的是t1,在其后指的是t1。
那么,为什么在最后一行必须进行显式强制转换(卡车)?我们基本上只是在帮助编译器。
我们知道,到那时,hV引用了类型为Truck的对象,因此可以将类型为Truck的对象分配给变量T。但是编译器还不足够聪明。编译器希望我们保证,当到达该行并尝试进行分配时,它将找到一个正在等待它的Truck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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