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单一指责原则的目的是只存在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化。那么是否可以这么理解,就是理想情况下,一个类只能有一个方法,但是这样做在实际开发过程中,会引起很多额外的麻烦,所以很多时候,it's hard to say。
可以这么理解吗?
3 回答
阿波罗的战车
TA贡献1862条经验 获得超6个赞
单一职责, 也就是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件事。
关键是取决于你认为这件事请的粒度有多大?
字符串小写转大写是一件事(1)。
字符串处理也是一件事(2)。
如果你认为(1)就是一个职责的话, 那么小写转大写
就要写一个类, 判断非空
要写一个类, 字符统计
就要写一个类。
如果你认为(2)就是一个职责的话, 那么所有字符串处理的东西都在一个类似StringUtils
类里面。
所以其实这是比较抽象的东西, 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和具体业务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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