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有特别烦人的 this 但是所有东西都没有越出对象 如果后续迭代页面逻辑升级比方说 同一个页实现 add modify 且逻辑相似 那是否就可以直接面向对象 继承 多态啥的了 ~ 如果以对象来组织代码(并非故意面向对象 仅仅是页面逻辑代码 对象写法看起来清晰) 的话 有必要遵从吗第二种敲好用的…… 欲罢不能~
1 回答

绝地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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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风格由你自己决定的,你觉得哪样好写就那样写就行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万一要给别人看你源码的时候要让别人能看得懂就行,其实都差不多的。
当然第二种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私有化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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