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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ECMAScript标准,函数表达式的样式如下(opt记号代表的是可选的,也就是可有可无的意思):
FunctionExpression :function Identifier opt ( FormalParameterList opt ){ FunctionBody }
函式表达式中函数的识别名是可以不需要有的,有名称的函数表达式,也就是所谓的"具名函数表达式"(Named function expressions,NFE),这个函数的识别名,它的作用域是只能在函数的主体(FunctionBody)内部。原因当然它只是个原本就可有可无的"代理"函数名,真正的这函数识别名称是被赋值的那个变量识别名。
正常情况下,你只能在函数表述式中的主体中使用这个"代理函数名",这也是符合标准的规定,如下面的例子:
var f = function foo(){ return typeof foo; };typeof foo; // "undefined"f(); // "function"
那么又为何要使用这个"代理函数名",不是可有可无的吗?
因为这个名称在调试时,可以明确地在呼叫堆叠中看到,如果是不加这名称,也就是"匿名函数表达式"在调试时是看不准是呼叫什么的。这使得调试时多了一些便利,所以它会被用在这个情况下。
但在IE8之前的IE版本,它对待这个"代理函数名",可以像一般的函数声明
一样。因为以IE8来说,它里面的JS引擎并不是现在的标准ECMAScript规定,而是JScript 5.8。
IE8并没有设计这个封闭作用域,来界定出函数表达式的作用域,而且,在IE8中认为这种有"具名函数表达式",相等于函数声明
。而且IE8还会认为这两个函数(被赋值的变量与这个代理名)是两个不同的函数物件,例如下面的例子:
var f = function foo(){ return 23; } alert(f === foo); //false
以上的资料主要参考Named function expressions demystified与Function Declarations vs. Function Expressions
本篇答案是改编自我之前在这篇问答中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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