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在做行业应用,包括面向互联网的部分和内网业务处理的部分。没有采用单页面应用的模式。JavaScript模块化基于requirejs做了封装。每个具体业务处理的页面对应一个js文件,通过 requirejs 引入公共模块。如:用户列表页面 user_list.html ,对应的javascript代码写在 user_list.js 中。问题在具体业务的js文件(如:user_list.js)是否还有必要坚持不能污染全局命名空间的原则?继续要求按模块化的编码风格,提高了对开发人员的要求。因为是做行业应用,其实是大规模生产,好多业务大量使用外包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上线后,有运维的需要,运维人员技术水平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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