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些我对委托机制的理解,欢迎提出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委托机制就是为了规避冒泡(子孙元素继承父元素的事件);
除了少数事件如(focus)可以规避冒泡外,其余的事件都有冒泡机制。
从开发者角度看待本节中,假设给body设置了一个事件,则他的子孙后代都能触发这个事件,若开发者的目的是指定一个元素可以触发该事件,则需要使用委托机制来规避这种冒泡行为。
并且我在测试中发现委托机制中,使用this指向的不是绑定元素的DOM对象,而是第二参数的DOM对象。
形象类比,有个老头子body开了一个公司,按照道理他的所有后代都可以调用这个公司的财务,一旦老头子body的子孙多了,会使得公司的管理变得非常混乱;所以老头子body就把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给了指定人a,现在的公司只有a能调动财务,使得财务管理变得简洁。因为a是实际的财务管理者,所以财务总监的名字就是a(this指向a的DOM对象)。
欢迎质疑,欢迎提出不同的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