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与继承的适用情况:
组合通常用于想在新类中使用现有类的功能而非它的接口。即在新类中嵌入一个对象,让其实现所需要的功能,但新类的用户看到的只是为新类所定义的接口。为了达到这个效果,需要在新类中嵌入一个现有类的private对象。
继承是通过某个现有类,开发出它的一个特殊版本。意味着在使用一个通用类,并为了某种特殊需求将其特殊化。
继承中初始化的顺序:
父类静态代码块,静态成员变量
子类静态代码块,静态成员变量
父类普通成员变量,非static代码块
父类构造函数
子类普通成员变量,非static代码块
子类构造函数
要手动销毁对象的话,顺序与初始化时正好相反。
多态是允许通过只针对基类的操作,实现不同子类的不同表现。比如Shape a = new Circle();把circle对象向上转型为shape类型,调用a.draw()方法时,会自动调用circle类中的draw方法,而不是shape类里的,这就是多态的过程。
java中所有的方法都是通过动态绑定实现多态。
将一个方法的调用和这个方法的主体关联起来,成为绑定。动态绑定,是在运行时根据对象的类型进行绑定。
不能实现多态的情况:
private方法(也就是final方法),因为它不能被重载
类的域,任何访问域的操作都是静态解析。但一般我们都把成员变量声明为private,所以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static方法,静态方法是与类关联,而不是对象。
在实现多态过程中会实现向上转型,
向上转型会丢失具体类的信息,即a对象现在不能得知确实是circle类型的了。若父类shape没有getRadius()方法,而circle类中有这个方法,a要调用getRadius()怎么办?
就是再向下转型。((Circle)a).getRadius();
在向下转型过程中,会经过自动的“运行时类型识别”,转换失败会抛出ClassCastException异常。
如果不运用继承,就不能创建多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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