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修饰符(关键字)有三种用法:
一、如果一个类被声明为final,意味着它不能再派生出新的子类,即不能被继承,因此它和abstract是反义词。当我们需要让一个类永远不被继承,此时就可以用final修饰,但要注意:final类中所有的成员方法都会隐式的定义为final方法。
二、将变量声明为final,可以保证它们在使用中不被改变,被声明为final 的变量必须在声明时给定初值,而在以后的引用中只能读取不可修改。
当final修饰一个基本数据类型时,表示该基本数据类型的值一旦在初始化后便不能发生变化;如果final修饰一个引用类型时,则在对其初始化之后便不能再让其指向其他对象了,但该引用所指向的对象的内容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本质上是一回事,因为引用的值是一个地址,final要求该值,即地址的值不发生变化。
final修饰一个成员变量(属性),必须要显示初始化。这里有两种初始化方式,一种是在变量声明的时候初始化;第二种方法是在声明变量的时候不赋初值,但是要在这个变量所在的类的所有的构造函数中对这个变量赋初值。
当函数的参数类型声明为final时,说明该参数是只读型的。即你可以读取使用该参数,但是无法改变该参数的值。
注意:
在java中,String被设计成final类,那为什么平时使用时,String的值可以被改变呢?
字符串常量池是Java堆内存中一个特殊的存储区域,当我们建立一个String对象时,假设常量池不存在该字符串,则创建一个,若存在则直接引用已经存在的字符串。当我们对String对象值改变的时候,例如 String a=“A”; a=“B” 。a是String对象的一个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String对象其实是指字符串常量),当执行a=“B”时,并不是原本String对象(“A”)发生改变,而是创建一个新的对象(“B”),令a引用它。
三、被声明为final 的方法也同样只能使用,不能在子类中被重写。
使用final方法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 把方法锁定,以防止继承类对其进行更改。
(2) 效率,在早期的java版本中,会将final方法转为内嵌调用。但若方法过于庞大,可能在性能上不会有多大提升。因此在最近版本中,不需要final方法进行这些优化了。
final方法意味着“最后的、最终的”含义,即此方法不能被重写。
注意:若父类中final方法的访问权限为private,将导致子类中不能直接继承该方法。因此,此时可以在子类中定义相同方法名的函数,此时不会与重写final矛盾,而是在子类中重新地定义了新方法。
class A{
private final void getName(){
}
}
public class B extends A{
public void getNam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System.out.println("OK");
}
}
finally:finally作为异常处理的一部分,它只能用在try/catch语句中,并且附带一个语句块,表示这段语句最终一定会被执行(不管有没有抛出异常,只要JVM不关闭,与finally对应的try语句块得到执行的情况下,都能执行)。经常被用在需要释放外部资源的情况下。
finally 语句块没有执行的情况:
1.在 try 语句块中执行System.exit (0) 语句,终止Java 虚拟机的运行。
2.当一个线程在执行 try 语句块或者 catch 语句块时被打断(interrupted)或者被终止(killed),与其相对应的 finally 语句块可能不会执行。
3.极端情况,就是在线程运行 try 语句块或者 catch 语句块时,突然死机或者断电,finally 语句块肯定不会执行了。
finalize:finalize()是在java.lang.Object里定义的,也就是说每一个对象都有这么个方法。Java中允许使用finalize() 方法在垃圾收集器将对象从内存中清除出去之前做必要的清理工作。这个方法是由垃圾收集器在销毁对象时调用的,通过重写finalize() 方法可以整理系统资源或者执行其他清理工作。
这个方法在gc启动,该对象被回收的时候被调用。其实gc可以回收大部分的对象(凡是new出来的对象,gc都能搞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又不会用new以外的方式去创建对象),所以一般是不需要程序员去实现finalize的。
特殊情况下,需要程序员实现finalize,当对象被回收的时候释放一些资源,比如:一个socket链接,在对象初始化时创建,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效,那么就需要实现finalize,关闭这个链接。
使用finalize还需要注意一个事,调用super.finalize();
一个对象的finalize()方法只会被调用一次,而且finalize()被调用不意味着gc会立即回收该对象,所以有可能调用finalize()后,该对象又不需要被回收了,然后到了真正要被回收的时候,因为前面调用过一次,所以不会调用finalize(),产生问题。 所以,推荐不要使用finalize()方法,它跟析构函数不一样。
易错点:
1、
int x被修饰成final,意味着x不能在addOne method中被修改。所以编译报错。
2、
public class QAQ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ha o = new Tha();
new QAQ().addOne(o);
}
public void addOne(final Tha o) {
o.i++;
}
}
public class Tha {
public int i;
}
答案: 正确。在addOne method中,参数o被修饰成final。如果在addOne method里我们修改了o的reference
(比如: o = new Tha();),那么如同上例这题也是错的。但这里修改的是o的member vairable
(成员变量),而o的reference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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